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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查扣非法烟花爆竹10余吨

  本报讯 记者张帆报道: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平稳,严厉打击和惩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由斗门区安委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斗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斗门公安分局、区供销社等单位,从1月2日起开展2025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查扣非法烟花爆竹1000多箱。

  近日,斗门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小组接到群众举报,称白蕉镇灯三村有人在私宅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接报后,工作小组迅速联合白蕉镇派出所,对该私宅进行突击检查。

  经现场核实,执法人员在举报地点的自建房内发现了非法储存的烟花制品,共计267箱。该批烟花制品未经依法批准存放在民宅内,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潮、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此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自建房周边环境复杂,附近有不少居民居住,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当事人董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已由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1月6日晚上,工作小组在斗门镇查获一辆装有大量烟花爆竹的货车。经现场查验,该货车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属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执法人员随即对装载的781箱烟花爆竹成品进行清点并实施扣押。目前,该货车驾驶员因违法运输烟花爆竹已被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截至目前,斗门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累计检查各类商铺、场所29家次,查获非法储存经营(运输)场所3处,查扣非法烟花爆竹1000多箱共计10余吨,公安部门立案两宗。

  斗门区安委办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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