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涛报道:为加快琴澳一体化发展,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1月22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横琴商业载体申请认定“琴地澳味”称号的通知》,合作区拟加快推动高端消费载体及综合服务配套建设,打造特色消费场景,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进行“琴地澳味”认定及授牌,鼓励合作区商业载体吸引一批澳门特色及异国风情餐饮和零售店进驻。
结合实际情况,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制定《“琴地澳味”认定及授牌方案》,方案适用于合作区已建成且运营的商业经营场地。
据了解,申请前提是经营场地不存在产权纠纷;申请认定的指定经营场地分区明确且空间连贯,总面积合计不低于3000平方米。此外,申请认定“琴地澳味”的经营场地,引进澳资企业投资的餐饮和零售商铺不低于指定经营场地总面积的50%。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对符合“琴地澳味”认定条件的经营场地进行认定,统一制作“琴地澳味”牌匾并进行授牌。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提醒,标牌仅限于授牌的商业经营场地使用。已授牌的经营场地,因商户退租或更换等情况,不满足认定条件时,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提出报备,并于三个月内整改至符合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