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施展华 宋雪梅报道:为营造喜庆、祥和的春节氛围,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珠海市香洲区、珠海高新区分别发布通告,明确2025年春节期间将实行烟花爆竹定点燃放,在限定时间、指定地点可燃放限定种类烟花爆竹。除指定时间、指定区域外,在其他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由公安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查处。
香洲区燃放区域:
(一)香湾街道:情侣中路海天公园沙滩;
(二)吉大街道:水湾路交情侣南路拱北湾沿线;
(三)拱北街道:前山河东岸夏湾段;
(四)南屏镇:前山河西岸前山大桥至白石桥段;
(五)前山街道:前河北路沿河公园;
(六)湾仔街道:情侣路交通航一路星乐度十字门驿站。
高新区燃放区域:情侣北路延长段东侧金山软件园南侧草地。
上述两区指定燃放区域有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点。市民们可以在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后,直接进入燃放点燃放,避免运输、携带烟花带来的安全风险。
依据国家标准,烟花爆竹按照其药量及危险性分为4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注等级。A、B级烟花爆竹需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的人员燃放,C、D级烟花爆竹可由普通消费者燃放。
通告显示,市民只可燃放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和“加特林”烟花爆竹,严禁施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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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销毁一批非法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张帆报道:1月23日,斗门区安委办牵头,在莲洲镇销毁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以打击和惩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这批非法烟花爆竹在江珠高速莲洲出口对面一块空置地上被集中销毁。接下来,斗门区还将择日继续销毁非法烟花爆竹。
1月2日,斗门区安委办牵头组织斗门区应急管理局、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斗门区城管执法局、斗门公安分局、斗门区供销社等,开展2025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据举报,白蕉镇灯三村有人在私宅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后经现场核实,“打非”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在举报地点发现了非法储存的烟花制品共计267箱。当事人董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由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此外,1月6日晚上,“打非”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在斗门镇查获一辆装有781箱烟花爆竹的货车,经现场查验,该货车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属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斗门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计检查场所366家次,查获非法储存经营(运输)场所15处,收缴烟花爆竹1600余箱。
斗门区安委办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