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白蕉镇新沙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因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白蕉镇新沙村集体所有土地105866.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866.17平方米。
四、公告期限:本预公告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白蕉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