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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家暴受害者“保护伞”

全国已发1830份

  据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法院积极实践,截至今年10月底,共发出183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

  这是记者从7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施行后,全国各地法院配合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反家暴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反家暴法实施第4天,河南省就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荥阳市的张女士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正在诉讼离婚的她害怕继续受男方殴打,3月3日向荥阳市法院提出申请,次日就拿到了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还及时将裁定书送到男方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该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主要内容是禁止男方跟踪、骚扰、威胁、殴打张女士。上海市4家试点法院均与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了反家暴协作机制,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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