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处理合同后续事宜的通知
珠海市宝地康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贵司于2004年6月22日签订《红山旧村拆除合同》(合同编号:拆【001】),贵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拆除义务,现已逾期多时。请贵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前来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111号富华广场北区7栋C-88协商处理该拆除合同的后续事宜。否则,我司将依据合同条款终止该《红山旧村拆除合同》(合同编号:拆【001】)。
联系人: 陈先生13928028553
珠海市宝地康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