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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资本支持
  本报讯 记者靳碧海报道:记者从11月2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将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以此解决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资本短板,发挥财政性资金对人才创新创业的引导作用,进而实现政府投资基金的产业培育、价值发现功能。据了解,人才基金首期规模为2亿元,主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基金期限不超过10年。

  《珠海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设立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人才基金应当投向珠海现代产业体系规划(2017-2025)所规定的先进制造业、新兴高潜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等领域。《方案》同时还规定,人才基金应当对所投资项目实行穿透式审查,不得投资PPP、房地产或其他不符合人才基金产业导向领域的项目。

  作为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基金,《方案》规定人才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必须体现人才因素,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之一:(下转03版)  (上接01版)一是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产业青年优秀人才、青年创业人才、博士、博士后、留学回国人才作为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的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我市引进和培养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二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奖科技成果支撑,并且项目团队成员中包括担任过上市公司高管、独角兽企业研发主要负责人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三是在地级市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或者获得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四是在地级市及以上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培育的标杆创业企业。五是其他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推荐的项目。

  《方案》规定,人才基金的投资与所投项目团队自身出资挂钩,按照不超过所投项目团队自身实际到位出资额度参股创新创业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做第一大股东。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出资拨付到账后,人才基金方可进行实际投资。人才基金股权投资应当坚持同股同权原则,不做优先、劣后级。除人才基金章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人才基金不向所投资项目增资。

  据了解,人才基金将密切与人才工作部门、园区、政策性融资平台、高校、各类创业大赛和路演活动对接合作,建立涵盖广泛、科学有效的项目征集筛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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