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于2015年5月15日依法取得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定家湾工业区二期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经查,你司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后,因自身的原因,超过《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根据《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定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闲置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起算。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吴洁民 联系电话:0756-7263178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