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支持在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制造和修理,干线、支线和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同时支持外国银行同步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例不超过51%。
在用地保障方面,《政策措施》优先保障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含)的制造业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开展“三旧”改造,对外商与市国资经营机构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政策措施》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在市内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省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2018-2022年,对我市获得认定或通过评审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或两院院士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项目的外资研发机构,参照内资企业的标准申请省、市相关配套资金扶持。
《政策措施》还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包括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将现有投资审批事项及其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全城通办;简化港澳投资者投资应提交的材料,开展简化版商事登记公证文书试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