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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0402执恢2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以及(2017)粤0402执恢2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产权人郭文霞名下座落于珠海市香洲区香埠路43号1702房(权证号:0100009461),已裁定过户并裁定注销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对该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0100110164)。限原产权人及抵押权人自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上述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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