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陈小容、魏润芳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珠金劳人仲案字〔2018〕194号)案件,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本委裁决:一、确认魏煌辉与被申请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22日期间有存在劳动关系。本委以直接和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但都无法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若你方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此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