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查获濒危动物制品干海马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水生动物产品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物。且海马属所有种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所列濒危物种,同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携带或邮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必须持有濒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向海关申报。
拱北海关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出入境时不携带或邮寄禁止进境物,以免因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