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人投保海关是被保险人
自11月1日起,海关总署将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范围从之前的10家直属海关扩大至全国。这是海关推进通关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新举措。
推介会上,拱北海关首先介绍了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的改革内容和操作方法,随后,由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介绍保险产品和签约方式等内容。推介会同时设置问答互动环节。
关税保证保险是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投保人,海关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企业向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即可实现“先放行、后缴税”。
与传统的海关事务担保方式相比,关税保证保险无须抵押、无须缴纳保证金,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除失信企业外,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银行授信多少,均可以通过买保单实现进口企业“先放行、后缴税”,有效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企业省钱省时省事
珠海百富洋国际化工有限公司是拱北关区首家购买海关关税保证保险的企业,其相关负责人称,“买保单时间短、手续简便,通过缴纳保险费,就能将价值几千万元的货物在1至2天内迅速通关,还可以‘先放行、后缴税’,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都得到了有效的节约。”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种新的担保通关方式,关税保证保险可以为中小企业解决在进口业务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做到为企业“省钱、省时、省事”。
目前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有3家,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海关总署已与上述保险公司实现信息化系统联网,实施数据电子传输。拱北海关已与珠海、中山两地的上述试点保险公司的六家保险支公司(分公司)建立联系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