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申报主体: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拟更新范围:九洲港港区(港口、集装箱停车场、附属办公、加油站及油库)用地(见附件) ;
拟更新用地面积:68385.46平方米;
拟更新方向:商业、商务办公、酒店、住宅、公交站场和港口用地功能;
更新意愿达成情况: 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权利人。现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具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4日(7天);
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送(或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413号408室);
联系电话:0756-2510801。
附:九洲港港区(港口、集装箱停车场、附属办公、加油站及油库)用地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18年11月27日
附:九洲港港区(港口、集装箱停车场、附属办公、加油站及油库)用地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