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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用电客户缴费周期调整

12月起电费须按月交

  本报讯 记者陈新年报道:28日,南方电网珠海供电局发布消息称,自2018年12月1日起,珠海市所有用电客户抄表和缴费周期将统一调整为每月一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每月19日零点开始,供电企业将依法对上月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计收电费违约金。

  据珠海供电局对外发布的一份《关于调整珠海用电客户抄表周期为每月抄表的通告》显示,为方便客户及时获取每月用电量、掌握用电规律,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自2018年12月1日起,珠海市所有用电客户抄表和缴费周期将统一调整为每月一次。即全市所有用电客户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不再实行单、双月抄表(即两个月抄一次表)。已定制电费短信通知的客户将于每月电费发布后收到电量、电费告知短信。

  除了抄表周期进行调整外,用户的缴费周期也有调整。2018年12月开始,全市所有用电客户缴费周期统一调整为每月缴清。请各用电客户关注电费信息,及时缴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每月19日零点开始,供电企业将依法对上月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计收电费违约金。对经催缴仍未结清的欠费客户,供电企业有权依法给予停止供电,恶意欠费行为将纳入征信体系。

  珠海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方便用户缴费,建议广大客户优先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缴交电费,也可选择支付宝、微信、缴费终端等方式自助缴费。同时,为方便及时获知每月电费信息、停电信息等,如您未定制短信服务或联络手机有变更,请及时到供电营业厅或致电95598定制短信服务或变更联络手机,免费享受快捷优质的用电短信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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