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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行商事登记“同城通办”

  本报讯 记者靳碧海报道:11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商事登记同城通办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破除了工商三级审批制度,通过使用商事登记专用章、实行商事登记专员制度、就近打印纸质营业执照和取消工商登记纸质档案等便民利企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商事登记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创的关于商事主体同城通办商事登记业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暂行办法》提出,申请人通过珠海易注册办理商事登记业务时,商事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请的登记、备案信息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生成加盖“珠海市商事登记专用章”的电子营业执照。同时,实行同城通办商事登记专员制度,将全市登记注册的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整合成统一的审批机构,通过权限划分来确定审批职责,并且责任到人,统一审批标准。

  “这一举措将打破市场准入区域限制,即破除市、区、工商所三级登记制度,实行行政审批扁平化,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市商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另一方面还实现了自助打照,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打印纸质营业执照,如果申请打印了,可自主选择包括市工商局、区工商(市场监管)局、工商(质监、市场监管)所等在内的任一商事登记机关打印纸质营业执照。

  (下转03版)  (上接01版)《暂行办法》提出,同城通办网上申请登记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信息及业务流程、登记机关确认文书及相关数据库文件等电子化信息,由商事登记机关及市档案馆共同保存,商事登记主体可通过珠海易注册调取查阅电子申请信息。同时,《暂行办法》探索在全国率先取消工商登记纸质档案,这一举措将从根本上消除群众在电脑审批后递交纸质材料时各登记机关接收标准不一的问题。

  为解决部分申请人网上办事困难的问题,包括操作上和设备上的困难,《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关)应当在各级商事登记机关、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各街道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导办专员,为商事主体做好商事登记同城通办服务。“商事登记进社区”将通过提供全方位导办服务来减轻申请人的负担,提升申请人的办事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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