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2017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项目。
二、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4)[2018]3号,2018年6月6日。
三、征收土地位置: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三湾村、石龙村。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该项目用地涉及征收斗门区莲洲镇三湾村、石龙村经济合作联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9.1624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5]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青苗和附着物以经批准的市场信息价或评估价为补偿依据。
六、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公证部门已对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七、详细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坐标请于2018年12月29日前到以下任一单位查询:
1、珠海市斗门区莲州镇征收土地办公室,地址:莲洲镇泰来路东三路10号,联系电话:0756-5560231。
2、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二区9号,联系电话:0756-5510681。
八、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4)[2018]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斗门区2017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4)[2018]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