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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及群众负担,提高登记效率,我中心决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凡权利人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我中心在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fdc.gov.cn)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直接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往 “在当地公开发行报刊发布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补发”的做法不再保留。2018年12月10前已在报刊发布遗失补发公告的,仍按原做法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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