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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来珠海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推进福利事业发展

新近建设的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
  改革开放40年来,珠海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全面落实民生保障政策,精心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不断夯实基础工作,大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救灾应急保障体系,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珠海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面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民政诸项工作中,民生兜底保障工程为重中之重,而低保制度则是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经过历年来不断的探索和推进,我市低保标准随着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逐年提升,且早在2014年就率先实现了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份,我市共有在册低保户5146户,7348人。今年起,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珠海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栏港经济区低保标准由原来的896元/人/月调整为 980 元/人/月,此次提标幅度为9.4%。

  一直以来,我市低保救助水平在全省处于前列,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与此同时,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和自然灾害救助等制度和体系的建立健全,使我市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力争让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惠及到全体群众。

  “接下来要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手段,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政部门将在社会救助方面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实现市、区、镇(街)、村(居)四级社会救助信息联网,加快部门间救助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特困人员作为低保群体中的一分子,他们的生活保障需要投入更多的关怀。下一步,民政部门会在健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方面再下功夫,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在临时救助方面,2020年实现城乡一体的临时救助制度户籍和常住人口全覆盖。”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信心满满地说。

  全面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完善困难儿童保障体系,是造福千秋万代的福利事业。无论是从“五保”和“三无”老人供养到发放百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还是从市社会福利中心的新建,到孤儿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实施,无一不体现了民政部门扶老育孤的恒心。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质量逐年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0家养老机构,养老床位6099张,每千户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38.53张,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0个试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探索建立均衡发展、满足需求、共建共享的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模式,解决社区居家老年人用餐难问题,实现配餐服务与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叠加融合、协同发展,获得社会广泛好评。

  “到2020年,争取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将要覆盖所有城市和乡镇社区、9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各类养老设施提供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户籍老年人40张,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70%以上,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

  同时,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健全,市社会福利中心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将大大改善,充分发挥公办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示范作用。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会更加健全,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儿童留守现象会明显减少。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要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首先要创新基层管理体制,通过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协同与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社区协商共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格局,突出社区党组织的带动作用,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站的职能,强化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不断涌现,如何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显得迫在眉睫。为此,民政部门将继续协助相关部门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推动社会组织落地社区、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企业等与社会组织之间资源的有效对接。

  同时,政府还将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导向,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工作。“到2020年,争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0.5万人。”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除在农村、城市社区、企业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之外,积极开展学校社会工作、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等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新起点,新征程。全市民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不忘初心再前行,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民政部门协同合作,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助力我市“二次创业”。

  数据:

  低保标准逐年提升

  1987年发布《珠海市农村五保工作规定》为五保供养提供制度性保障,构建起城乡社会救助框架;1997年,以《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实施办法》颁布为标志,低保制度逐步成为救助的主体制度;从1998-2008年间,覆盖全市户籍人口,逐步规范完善低保管理,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2009年,珠海市社会救助领域首部政府规章《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颁布,标志社会救助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2014年低保标准率先实现全市城乡一体化,低保救助水平在全省处于前列,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工作亮点

  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福利事业全面发展

  近年来,我市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和自然灾害救助等逐年建立和健全。医疗救助方面,2000年建立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06年全面铺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2015年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实现与基本医保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

  记者了解到,我市于2012年出台实施《珠海市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对临时救助实行制度化安排,并突破户籍限制;关于特困人员供养,2018年出台《珠海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为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等特困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障;自然灾害救助方面,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2个,在市、区、镇实现自然灾害避护中心全覆盖,不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老年福利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不仅在全省率先编制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三套养老服务评定地方标准,大力推动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还降低了养老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大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力度,提高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年龄范围,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开展系列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专项行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户籍孤儿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为孤儿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从2015年起,我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行供养标准一体化,保障逐年提高。今年7月1日起,我市户籍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已由去年的每人每月1580元调整为1710元,增长8.2%。

  社会治理创新 活力日益彰显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和服务网络,近年来,我市大力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社工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三社联动”创新服务格局,全市社会治理工作呈现朝气蓬勃的发展态势。

  社区治理:2010年起,开展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工作,开展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站基础建设,实现全市100%覆盖,推动社区事务由“他治”向“自治”转变、社区服务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治理的探索实践。

  社会组织:2012年起,率先在全省对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服务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搭建民间化社会化党群服务新平台,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社会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模式,逐步形成了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为骨干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制度,大力调动各方社会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社工在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本版文字 本报记者 刘雅玲

  本版图片 受访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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