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周某租赁珠海市金湾区连湾三队某房屋,用作拘禁在澳门欠下赌债的赌客。为此,被告人周某雇佣薛某、周某利、卢某保、黄某(均已判刑)等人作为看守人员,通过殴打、恐吓、侮辱等方式逼迫赌客还债。
2015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周某与同伙先后将薛某龙、孙某栋、范某烽等三名被害人带至其租用的房屋,进行拘禁并实施殴打、恐吓、侮辱等方式迫使对方还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香洲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线索摸排,依法审理认定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