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于2004年12月依法取得了位于三灶区东咀金湾大道金龙花园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经查,你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后,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开发。根据《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你涉嫌闲置土地。
现我分局对你涉嫌闲置土地事宜开展调查,请你认真配合,并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提供上述国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逾期不提供的,我分局将以本分局的调查结果作为认定闲置土地的事实证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洁民
联系电话:0756-7263178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