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发布文件解读说明,表示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协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以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政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草了这一办法。
办法规定,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也属于在职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就业,未取得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已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若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可按照《缴存办法》由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