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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彭曼生、陈绍康、吴南昌、陈葱、何昌坚、胡卫、蔡如恩、张成、刘永亮、李彪、杨盛兵、丁礼湘、殷圣贵、朱明,肇庆市端州区锐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内容见横琴新区门户网站http://zwgk.hengqin.gov.cn/plice/czcf/xxgk.shtml)。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按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勾选告知事项联系本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本机关联系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德政街32号,联系人:邓小姐,电话:0756-8933480。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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