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凡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包括本市公民,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工作居住的中国公民,在本市投资、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均可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大会筹备处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大会筹备处委托的单位提出旁听申请。
第三条 大会筹备处委托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外事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社科联作为接受旁听申请的单位。接受申请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2日。
第四条 经批准的旁听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发给大会旁听证及会议相关文件。
第五条 安排旁听人员旁听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旁听人员的要求,可安排旁听人员旁听分组讨论会议。
旁听人员旁听大会时必须按指定位置就座。
旁听人员不旁听第三次全体会议。
第六条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旁听人员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