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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类罚千元 该改改经济处罚的思维模式了

  □玫昆仑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经通过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规定(草案)》现正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规定,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者可处罚款500~1000元。(2月21日《广州日报》)

  垃圾不分类罚千元,加大处罚力度,以罚促管,不能说不好,但不是更好。环保习惯的养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形成自觉的环保习惯,主要应该改造其思想,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并非靠经济处罚就能心想事成的。

  何况,“罚其十,不如奖其一。”与其罚款,让市民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倒不如换一种思维,采取奖励和引导的方法,对按照规定自觉践行垃圾分类者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以便激发市民参与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积极性,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让环保行为成为市民自觉习惯。比如,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后,市民如果能够自觉遵守,就可以获得积分,换取鲜花、蔬菜和日常生活用品等。让市民能够看到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实惠,自然能够提高市民的参与积极性。

  事实上,有的地方早就开展“垃圾换鲜花”活动,并取得了一定实效。比如温州举行“只要捡满一袋垃圾,就可以来换一盆鲜花”; 北京八里庄用5个塑料瓶(牛奶盒)等换1颗绿色植物种子;广西南宁举行用废纸换厕纸活动等,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这些都说明,培养公民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可以通过奖励方式提高公民的垃圾分类认识。公民得到了奖励,要对得起奖励,就必须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从而严格遵守和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

  毕竟,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与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慢慢地培养。只有拿出具体措施,加以引导,长此以往,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就能够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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