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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可参加珠海医保

市医疗保障局详解办理流程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7月1日起,根据珠海市出台的《关于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海正式推出“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如何办理珠海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办理机构有哪些?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昨日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详解。

  常住横琴的哪些澳门居民可以申请珠海医保?记者了解到,在珠海市横琴新区以及香洲区湾仔街道连屏社区、南屏街道红东社区和洪湾社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澳门居民均可申请,已在珠海市就业的人员或在珠海市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通知》明确,澳门居民常住横琴且办理了居住证的,可以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横琴新区财政共担,目前,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为180元/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410元/年,财政补贴均为590元/年。

  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需带齐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或横琴新区各村(居)委会、香洲区湾仔街道连屏社区居委会以及南屏街道红东社区居委会、洪湾社区居委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不得在内地两地重复参加医保。参保人在珠海市幼儿园或学校就读,或已在珠海就业以及不在横琴居住的,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另外,在港澳居民居住证有效期限内未办理停保的,视为自动续保;有效期限满需继续参保的,须在缴费年度届满前重新提交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港澳居民居住证进行登记,否则在缴费年度届满时作自动停保处理。

  在就业年龄段内未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但在横琴购有房产、租用办公用房的澳门居民,可凭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材料以灵活人员身份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其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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