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强迫游客消费数十万
2017年11月,拱北警方接到外地游客张先生的举报,反映其于2017年10月18日参加完港澳游即将离开珠海时,被导游带至珠海市南屏镇科技工业园的禹锡商场,随后被该商行工作人员以威胁恐吓的方式,被迫以19000多元买下几件玉器。经过前期1个多月的缜密侦查,2018年1月10日上午,拱北警方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开展收网行动,将该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民、王某超、申某元、何某、赵某林自2017年7月起组成专门接待港澳游低价团、免费团游客的禹锡商场管理高层(该商场前身为被告人王某超与他人共同经营的玉禧商场),雇请了被告人成某生与被告人申某元、何某一起负责禹锡商场的日常管理和经营,雇请了樊某顺等9名被告人一起担任讲师,雇请了周某文等4名被告人担任销售经理,并以禹锡商场为据点,安排讲师和销售经理对游客实施强迫交易。
不法分子将游客集中在封闭房间内,由“讲师”冒充有黑社会背景的老板,其他人则在一旁造势,再由“讲师”和“销售经理”通过言语威胁和显露文身、用身体围堵、关闭房门等手段,让游客产生心理畏惧,并威胁“不购物不准离开”,或不购物就将游客的机票、高铁票、车票取消,使用“软暴力”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民等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禹锡商场内,以上述强迫交易方式,先后迫使赵某等53名被害人非自愿性购物消费共计人民币219650元、港币100元(折合人民币85元)。此外,在被告人王某超经营玉禧商场期间,被害人罗某等6人于2017年4月12日被强迫购物共计人民币34563元。
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原审法院根据各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民等19名原审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民、申某元、何某、赵某林、成某生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某、成某生申请撤回上诉。
在庭审现场,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时提到,“19名原审被告人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对象,为参加港澳游后前来珠海的游客,被害人遍布全国多个省份”,“19名原审被告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民等19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组织,又符合犯罪集团认定标准,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何某、成某生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裁定准许上诉人何某、成某生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李某民、申某元、赵某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谢志刚表示,“该案的依法审结,体现了珠海法院为净化珠海旅游行业市场,打造法治平安珠海,创建最具活力的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奉献了一份法院力量。”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一科副科长吴晓跃告诉记者,珠海检察机关坚持“打、防、建”并举,在有效打击涉恶犯罪的同时,针对行政监管缺位的问题,还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管职责,真正做到扫建结合,整治旅游市场乱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综合执法二支队支队长魏宁平表示,接下来,珠海还将进一步与港澳、深圳及珠三角其他城市合作,着力解决城市与城市之间旅游市场监管薄弱环节问题,探索建立多城市、全链条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