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可以衔接新政“珠海英才计划”的对象有两类,一是2017年以前入选、2019年1月1日后仍在管理服务期内,且符合新政“珠海英才计划”待遇发放条件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根据原人才类别,创新类人才、创业类人才分别衔接新政中聘用类人才和创业类人才;根据人才类层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人才分别衔接新政中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二是2017年以前入选、2019年1月1日后仍在培养期内,且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的市青年优秀人才。
据了解,以上两类衔接人才管理服务(培养)期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
《通知》指出,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享受人才奖励、住房补贴。人才奖励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20万元、12万元、6万元。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一级),在按原政策标准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即,自2019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每年度发放1次住房补贴40万元。管理服务期结束时,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应发总额未发放完毕的,在服务期结束时当年度一次性结清余额。
管理服务期内不符合原政策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40万元、28万元、20万元。
青年优秀人才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在剩余培养期内按新政标准享受人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