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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才如何衔接新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待遇变更申请工作通知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珠海英才计划”落地实施。2017年以前,我市共评选产生市高层次人才416名,青年优秀人才1044名,这些人才的待遇如何继续申领衔接?记者11日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期发布的《关于开展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待遇变更申请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可以衔接新政“珠海英才计划”的对象有两类,一是2017年以前入选、2019年1月1日后仍在管理服务期内,且符合新政“珠海英才计划”待遇发放条件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根据原人才类别,创新类人才、创业类人才分别衔接新政中聘用类人才和创业类人才;根据人才类层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人才分别衔接新政中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二是2017年以前入选、2019年1月1日后仍在培养期内,且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的市青年优秀人才。

  据了解,以上两类衔接人才管理服务(培养)期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

  《通知》指出,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享受人才奖励、住房补贴。人才奖励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20万元、12万元、6万元。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一级),在按原政策标准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即,自2019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每年度发放1次住房补贴40万元。管理服务期结束时,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应发总额未发放完毕的,在服务期结束时当年度一次性结清余额。

  管理服务期内不符合原政策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40万元、28万元、20万元。

  青年优秀人才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在剩余培养期内按新政标准享受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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