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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挖掘机等机械实行编码管理

未申领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被责令退场
18日,我市有关部门到工地检查标志申领情况。本报记者 吴长赋 摄
  本报讯 记者陈新年报道:18日,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管理检查工作。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从8月1日起,未申领标志的机械设备将被责令退场,并受相应处罚。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相对比较落后,加强监管已刻不容缓。

  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规定,去年7月1日起,我市辖区范围内除高栏港经济区、富山工业园区以外所有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今年,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区域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应进行排放登记和申领标志,未办理标志及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禁止进入我市施工现场。

  18日,记者跟随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检查组,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地进行专项检查。在位于新香洲的珠光里程花园工地,记者了解到,现场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11台,其中4台已申领标志并在机械上喷涂了与标志相符的机械号码,现场施工负责人称,其余的机械已在办理标志中,且已做封停处理。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正在办理的7台设备中有两台不符合要求,责令其退场。

  据市生态环境局统计,截至目前,在“珠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系统”中申请备案的在建施工项目有676个,约占全市在建项目80%左右。全市申请标志的机械有120台,符合要求并已核发标志的有78台。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是广东省第一个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工作的试点城市,通过核发标志进行“身份”编码,做到一台机械一个编码,核发的标志包括机械号码、排放标准、机械种类、规格型号等相关信息,从而结束了以往“无牌照”“身份不明”的状况,为管理污染源排放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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