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股东,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参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非发起人股东
(1)股票已办理托管手续的,请携带托管确认书(股票存折)及身份证明文件;
(2)未办理托管手续,股东持有股票的,请携带股票原件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未办理托管手续,股东持有股金支付收据的,请携带收据原件及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参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参会,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参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联系人:张小姐,赵先生
咨询电话:0756-3364870 3253805(正常工作时间)
珠海经济特区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