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通过审议的《若干措施》,是在我市原有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码”,共有十条扶持措施,包括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品牌建设,做优粤港澳大湾区的“菜蓝子”,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支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支持农产品加工及配套专用冷库建设,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鼓励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参与远洋渔业的开发,以及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建设用地指标等。《若干措施》还提出,对我市乡村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项目一议”特别扶持政策。
《若干措施》规定,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或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每个给予3000万元补助;被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专业村镇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资金;被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5A(国家级)、4A(省级)、3A(市级)村镇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资金。
“远洋渔业是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且远洋水产品多为高质高值品种,在国际、国内深受欢迎,鱼价比国内捕捞品种高出约60%,市场前景广阔。”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振毅表示,为鼓励支持远洋渔业企业积极参与远洋渔业的开发,我市首次开展鼓励远洋渔业捕捞资助。《若干措施》规定对在我市注册的远洋捕捞企业新建造或购置新建造的远洋渔船补贴比例在10%以上,其中船长40-50米、造价1380万元左右的,补贴150万元;船长50-60米、造价1670万元左右的,补贴200万元。
《若干措施》的扶持对象包括:在珠海市辖区内注册,经营2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以及珠海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所在村镇;向省购买相关指标解决建设用地规模及水田占补平衡的涉农区。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奖励、补助、贴息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