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本机关于2018年11月2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珠卫医罚〔2018〕20号)并已送达,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罚款金额,对你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
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珠香卫医催〔2019〕16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51号市卫生健康局2号楼404室,电话:0756-2264203)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