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危化品安全运输事宜,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危化品罐车运输行业将产生哪些影响?
隐患丛生
有效整治在用罐车“顽疾”
“危化品罐车运输市场的治理方案已筹划有两年多时间,四部门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交流,并多次召集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如今《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就是为了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引领我国危化品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副秘书长蔡执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各类化工品的需求逐渐增长,从而带动我国危化品运输行业规模的持续扩大。
但值得警醒的是,目前我国危化品运输行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尤其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领域,由于罐车的设计、生产、检测、使用、管理等多个环节经常出现问题,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各个击破
全方位应对各类乱象
“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治理刻不容缓。”蔡执阳表示,如今,在危化品罐车运输行业中,一些生产企业没有相关资质,设计的产品很难满足标准要求,而且一致性差;在生产环节,存在罐体材料性能、罐壁厚度不达标,安全附件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防波板厚度、间距不符合标准,以及罐体超标等情况;同时在检验环节,相关检验机构更是存在走形式、不正当交易等现象;在使用、监管环节,还出现不按规定操作的情况。
“为规范罐车生产、使用、检验和管理,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势在必行。”蔡执阳介绍说,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系统性的治理措施。
首先,严把新罐车准入关。四部门将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检验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在罐车以及罐体的生产、检验、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标准。
第二,综合施策,消化存量。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交由罐体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责令运输企业将罐车退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
第三,优化罐车准运介质管理。罐车生产企业应在罐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适装介质,罐体检验机构应在罐体检验合格证书上载明适装介质列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罐车)登记业务时,不再核对准运介质的一致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为罐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时,不再标注准运介质。
第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道路、重点区域路面进行检查。
第五,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于经调查确认存在缺陷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召回工作。
第六,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相关部门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罐车生产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罐车检验机构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并将相关信用信息上传至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防微杜渐
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据估算,危险物品年运输量超过17亿吨,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达37.5万辆,其中作为危险物品的主要运输载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保有量也在逐年增长,数量已达18万辆之多。
蔡执阳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危险货物罐车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完善罐车的生产、运营、监管制度,全方位保障我国危险货物罐车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为保障《征求意见稿》顺利实施,四部门还特别强调,自2020年1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罐车按照新的准入要求进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将罐车罐体交由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2022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罐车运行。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