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大鼎环保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丈量确认。
二、广东大鼎环保项目涉及集体土地面积约54419平方米,征地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含安置费)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青苗和附着物以市场信息价或评估价为补偿依据。
四、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各用地单位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斗门镇政府办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斗门镇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发布时,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六、详细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坐标可到以下任一单位查询:
1.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征拆一办,地址:珠海市珠峰大道西1号;联系电话:0756—5659014。
2.珠海市斗门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斗门大道南文化广场5栋3楼;联系电话:0756—5797998。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