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中提到,入驻示范区的企业须为港澳投资者在横琴新区投资设立的金融类、金融服务类公司或企业,或其他境内外投资者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开展涉澳特色金融业务的金融类、金融服务类企业,及前述企业的关联企业。企业的类别包含融资租赁、金融科技、财富管理及其它服务于粤澳跨境金融合作发展的专业服务机构、协会等。
据介绍,示范区的试点区域暂定为横琴总部大厦及横琴国际商务中心部分区域。根据粤澳跨境金融合作发展情况,可逐步扩展至横琴岛内具备成熟办公条件的楼宇或产业园区。
对入驻示范区实地办公的企业,由横琴新区管委会给予10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扶持。对持有港澳地区金融牌照,或经审定符合澳门特色金融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示范性与引领性的高端跨境金融类及金融服务类企业,租金扶持标准可提高至不超过200元/平方米/月。入驻企业可按季度申请租金扶持,享受租金扶持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
同时,针对在横琴新区无自用办公用房且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在示范区试点区域首次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自获得补贴起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推动粤澳跨境金融合作“落地开花”,离不开高质量的金融人才。《暂行办法》提出,入驻示范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及人员,可享受人才租房生活补贴、人才公寓、跨境通勤巴士、申请单牌车入出横琴新区等区内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此外,经澳门金融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澳门金融机构,可采用跨境办公模式申请入驻示范区实际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