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民办同步,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办重点班
义务教育阶段,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区域内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开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名义变相开办重点班。学校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高中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同步开展招生,严禁“掐尖”。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完善自主招生,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教学:严禁超课表教学,不得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
意见稿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坚决查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学校要与教师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教师要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不做“刷题机器”。教师不得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
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不得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
●作业:高中生每天作业量不超2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除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学业抽测外,全年级、全校和全县(市、区)性的考试每学期小学累计不超过1次,初中累计不超过2次。普通高中要控制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次数。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 小时、7小时和8小时,原则上小学上课(含早读)不早于8时,初中不早于7时50分,普通高中不早于7时20分。学校和家长要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严禁教师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鼓励各地开展每周无作业日等方面的探索。
此外,意见稿还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