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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扶持乡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现代农业产业园最高可获奖励30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陈翩翩报道: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完成《珠海市关于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下称“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的公开征集工作,即将印发实施。征求意见稿明确,将通过奖励、补助、贴息三种方式,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品牌创建以及农业产业配套建设等,给予资金扶持,其中获认定现代农业产业园,最高可获奖励3000万元。

  休闲农业示范点最高奖100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扶持对象指在珠海市辖区内注册,经营2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以及珠海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所在村镇以及购买水田复垦指标的涉农区。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渔)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我市鼓励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凡项目符合《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条款,且满足单个经营主体投资3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将给予每平方500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经营主体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另外,做优做强粤港澳大湾区的“菜篮子”,对通过中国海关供港澳备案的“菜篮子”种养殖生产基地并建立农产品生产溯源体系的,给予农业经营主体每年200元/亩的奖励。

  新远洋渔船最高奖250万元

  征求意见稿鼓励和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对省级或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每个给予3000万元补助,分两年拨付;被国家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为专业村镇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资金,用于园区所在村镇建设。

  为加大投入,建设和完善农业产业配套,征求意见稿明确,拟对总投资额达2000万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项目,按总投资额5%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单个经营主体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远洋渔业企业积极参与远洋渔业的开发和回运自捕海产品;对新建造或新购置的远洋渔船,最多一次性给予250万元奖励。单个经营主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我市还将开展贷款贴息和保险试点,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给予贴息,单个经营主体100万元封顶。同时,在原有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稳步开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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