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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被约谈

不配合垃圾收运最高罚款五万元
  本报讯 记者马涛报道:昨日下午,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集中约谈了珠海市海月湾酒店有限公司等11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记者从约谈会上获悉,根据规定,企业如继续不配合餐厨垃圾收运,或将面临最高50000元处罚。

  约谈会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境科负责人通报了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情况,收运单位珠海市海宜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报告了部分餐饮单位仍存在不配合餐厨垃圾收运等违规行为。据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今年以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文件措施,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目前已开通专门收运线路20条,免费服务范围覆盖全市各区(不含海岛),日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约110吨。

  随后,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别向被约谈单位告知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违规的处罚措施。被约谈单位现场逐一表态,表示将积极配合,尽快整改。

  据了解,《珠海经济特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于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餐饮企业的餐厨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违者将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求各区各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复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提高收运服务水平,同时对拒不执行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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