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赵麟继承人赵颂爱的历史用地确权申请,现我分局拟对香洲区前山逸仙路154号(原址:香洲区前山逸仙路33号)用地进行确权,根据《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该宗地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逸仙路154号(原址:香洲区前山逸仙路33号),土地使用权人为:赵麟,宗地面积34.53平方米,属国有划拨性质,现状为商业,根据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四至情况:东:赵道宅;南:吴玲宅;西:车站;北:厕所。该宗地坐标为: 1、X:999795.143 Y:397798.863 2、X:999799.969 Y:397805.665
3、X:999796.592 Y:397808.061 4、X:999791.766 Y:397801.259 凡对该宗地四至界线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向我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我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确定。
特此公告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
201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