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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单个项目市财政支持最高1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廖明山 王晓君报道: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重点、有效整合资源,推动科技创新政策的完善和有效实施,珠海市科技创新局近日出台了《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据市科技创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其合作内容应属于科技研发活动的范畴,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具体条件参照申报指南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正式科研合作协议,约定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目标,且合作项目具有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项目实施后能够产业化应用,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税收贡献。

  据了解,产学研合作项目单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实施期最长不超过3年。原则上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项目,且市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此外,申报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其研究内容属于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范畴,符合省重点学科领域,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要求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项目研究时间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具备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申报人所在单位(即“依托单位”)主要为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高等学校(含外地高校的珠海校区)、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和行业组织,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等类型单位。要求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对于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市财政资金资助强度为10万元每项,实施期不超过3年。原则上每个申报人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课题。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按照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据悉,该办法自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9日。

  知多D

  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

  项目内容:应属于科技研发活动的范畴,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产业发展方向;

  财政支持额度:单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实施期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项目内容:属于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范畴,符合省重点学科领域,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

  财政支持额度:10万元每项,实施期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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