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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预付卡乱象要靠监管给力

  □麦地

  刚办了健身卡,一夜之间健身房竟人去楼空……记者日前从香洲区消委会获悉,今年1-10月,香洲区消委会共受理2110件预付卡消费纠纷,预付卡式消费投诉量同比猛增35.8%。为此,香洲区消委会提醒市民:预付卡存陷阱,消费须小心。(11月24日《珠江晚报》03版)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需求也在水涨船高。这些需求极大带动了保健、美容、美发、餐饮、娱乐、洗车等服务行业的发展。一些服务行业经营者为了吸引和招徕更多的消费者,打着办卡“优惠”“打折”的幌子,向顾客推销“先交钱后消费”的预付卡,这种手法已经沦为部分不良商家用来圈钱的坑人伎俩。

  本来,预付卡消费也算是双赢的事,消费者获得了实惠,商家也能缓解回笼资金的压力。但前提必须是商家诚实守信和合法经营,否则这种看似双赢的消费模式存在很大风险。在办卡时,商家虽然口头承诺得很好,但却不愿意签定书面合同,也不肯开具发票或是收据。在这种情形下,事后一旦发生纠纷或是商家“跑路”,消费者很难提供维权证据,也无法追究违约责任。

  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就要求发卡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但在现实中,几乎没有商家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让制度形同虚设。此外,失信成本低,也让不良商家有恃无恐。由于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得力,才使预付卡乱象愈演愈烈,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诈骗专用的手法。

  要让预付卡陷阱不再坑人,不能只靠消委会提醒。在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的同时,有关部门必须切实行动起来,全面加强对此类商业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严惩不诚信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对全市重点行业预付卡发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预付卡备案、赔偿保证金和行业“黑名单”等相关制度,并把相关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只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预付卡纠纷的发生,从制度上保障消费者维权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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