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实现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通知》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提出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
二是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
三是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不超过50%比例的项目资本金。
四是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