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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法治学习培训

学习先进经验 提升立法质量

  本报讯 记者张伟宁报道:为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新时代珠海“二次创业”加快发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努力提升我市立法质量和效益,2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常委会组成人员法治学习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陈英参加活动。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曙光应邀为参加培训人员作专题授课。刘曙光自1993年起一直从事深圳地方立法工作,具有极丰富的地方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是我国立法工作领域的著名专家。(下转02版)  (上接01版)围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为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一主题,刘曙光为大家回顾了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的基本情况。据介绍,1992年10月至2019年10月,深圳经济特区共制定法规229项,其中经济特区法规189 项,较大市法规40项。刘曙光还介绍了深圳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及当前的主要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分管立法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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