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我市一名新冠肺炎患者,因为家庭聚集性传染,让一家5口都患病;更为遗憾的是,他的一位“同路人”也被感染。
孙某家住珠海斗门,因工作经常往返珠海与武汉之间,1月17日由武汉返回珠海,在高铁上出现不适,肌肉酸痛,未引起重视、未隔离,直接回家。家有妻子、父亲、母亲、女儿和儿子和他6人同住。18日,孙某自觉病情愈发严重,自行购药服用。20日,孙某的妻子杨某开始咳嗽。当晚,孙某夫妻一同到遵医五院就诊,之后两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后送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
孙某确诊后,珠海市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全力寻找他的密切接触者,除了家庭密切接触者和亲友外,孙某自武汉返回珠海所乘交通工具的同乘人员也被重点搜寻调查,密切接触者均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22日,孙某家庭出现第三个确诊病例——孙某的母亲发病。数日后,孙某的父亲、儿子相继发病。全家除女儿外,5人患病。
1月23日,与孙某同乘一辆大巴的密切接触者——黄某被隔离,次日核酸检测呈现阳性。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得知:1月17日13时40分,黄某与孙某同乘大巴车,从广州南站至珠海平沙。患者孙某坐大巴车右侧第1排,黄某坐大巴车右侧第3排,中间隔有一排座位。两小时后,孙某在斗门站下车;半小时后,黄某在平沙站下车。6天后,黄某被检测受感染。
仅仅是这样一次“同路人”的经历,黄某被孙某感染。对此,市疾控中心专家提醒:新冠肺炎的传播主要是通过飞沫传播,是否会被感染,关键在于和病人的距离以及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空气流通性较差,加之个人未采取防护措施,这都增大了传播几率。
专家建议,在当前疫情高发期,广大市民应尽量减少聚集、减少外出、尽量减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需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周到的防范措施,戴好口罩。回家之后,做好手部消毒,第一时间洗澡、换衣服。丢弃的口罩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