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新招用工补贴方面,该《指引》明确,自珠府〔2020〕11号文下发之日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金湾区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金湾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享受一次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金湾区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介绍员工,且企业与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为金湾区重点企业举办网络专场招聘会,且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录用人数每人补贴300元,每场招聘会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元,录用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指引》对企业新引进人员租房生活补贴也作了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引进的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引进的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引进的具备高级国家职业资格(符合珠海市紧缺工种目录)人员,每人每月可申请600元-3000元不等的租房生活补贴,可累计申领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