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要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发生聚集性感染。一是强化出入管理。发生了疫情感染的养老机构要严格管控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出。二是强化人员配置。要尽快增派医疗和护理力量,统筹解决民政服务机构防疫力量薄弱、人手不足等问题。三是强化物资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疫情严重地区,要按照三级防护标准配备、下发防控物资,确保民政服务机构每日防护需要。各地要采取统一配送方式,保障民政服务机构所需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四是强化防护能力。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好定期监测体温和消毒、通风等工作。不得将收住有服务对象的民政服务机构征用为疑似病例隔离点。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诊疗排查活动。
《通知》强调,要及时收治感染患者,坚决落实“四早”要求。一是早发现。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疫情严重地区,要及时对民政服务机构收住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排查,确保不漏一人。二是早报告。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疫情监测报告及时准确。三是早隔离。对于民政服务机构内出现的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对于已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且密切接触服务对象较多的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纳入辖区集中隔离点范围进行规范管理。四是早治疗。对于民政服务机构内出现的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隔离点或轻症治疗点接受治疗或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