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述国有土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现对该324834.29平方米土地发布用地公告,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补偿
(一)对于国有出让土地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按对应批准使用功能进行协商补偿,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收回。如协商不成,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的依据,补偿费归权属人所有。
(二)对收回国有划拨土地的,对具有合法产权的建筑物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的依据,土地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无偿收回。
三、完善用地手续的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各用地单位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白蕉镇政府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白蕉镇政府经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公告发布之日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详细用地范围、位置、坐标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以下任一单位查询:
(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征地拆迁安置办,地址:珠海市斗门区272省道旁,联系电话:0756-2786700。
(二)斗门区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地址: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大沙农场,联系电话:0756-559000。
(三)珠海市斗门区征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街道湖滨二区12号,联系电话:0756-2789450。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范围图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