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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珠海市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细则》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发布征地公告。征收土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项目。

  二、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4)〔2020〕9号,2020年2月21日。

  三、征收土地位置: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上洲村。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该项目用地涉及征收斗门区斗门镇上洲村经济合作联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7274公顷(耕地0.4143公顷、其他农用地2.3131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暂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待全省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补偿差额。

  (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保安排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计提及发放按粤府办〔2010〕41号及珠人社〔2011〕146号文执行。

  七、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各被征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斗门区斗门镇人民政府办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斗门区斗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公告发布之日公证部门对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九、详细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坐标可到以下单位查询:

  斗门区斗门镇征地拆迁办,地址:斗门区斗门镇文化广场五栋三楼,联系电话:0756-2787007。

  珠海市斗门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斗门区白藤街道湖滨二区12号,联系电话:0756-2789450。

  十、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4月2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4)〔2020〕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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