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其中,斗门区农村总人口21.96万人、农户5.27万户,占全市农村人口的89.23%。斗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清产核资、股份制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去年6月,《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和《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成为全市首个明确成员资格认定和股份量化要求和标准的指导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认定和股份制的股权配置,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为此,两份指导意见明确了三大原则:不能剥夺“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的管理模式实行固化,固化期原则上不少于10年。此外,两份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在校大学生、服兵役及服刑人员的成员资格。
村民变股东,资源变资产,斗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具有引领作用,让全区20多万名农民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