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政策发布前已征收且符合减征条件的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及时完成退款处理。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记者了解到,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减、降、延、提”组合拳,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减”半征收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企业等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将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在恢复到阶段性降费前的费率基础上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不变。二是“降”费政策持续助力企业复产。三是“延”缴政策缓解企业困境。四是“提”升参保人医保救治待遇。
市医疗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减税降费工作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同时积极为企业减负。自2015年10月起至2019年年底,持续下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已累计为企业减负约13.3亿元。